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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滿足各地業主單位招標工作的滾動性和及時性,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就廣東省LED照明產品標桿體系產品評價工作推出了“隨送隨檢,隨評隨發”原則(即企業在做好資料與產品的準備工作后,可隨時提交標桿申請,申請資料通過審查后,可隨時送檢,全部檢測、現場一致性評價完成后立即進行評分及分級,評分及分級完成后協會及時將評分報告發放給企業使用)。
5月31日,在中山小欖舉辦的“應用標桿體系落實廣東省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宣貫會”上,協會向參會的各地市負責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工作的分管部門負責同志、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就標桿產品有效期及《廣東省LED標桿體系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的規定進行了宣貫:
1、繼續堅持執行2012年5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中“推廣工程使用的產品必須是我省LED標桿體系推薦目錄產品”的規定。
2、協會確認:得到協會發出的評分報告且評測結論為“符合進入產品目錄要求”的產品,無論產品目錄是否公開發布,就已經是同等效力的目錄產品。目前1月、4月、7月、10月定期發布的產品目錄只是將每一時間段中已發放評分報告并符合推薦要求的產品進行匯總發布。
3、為了理順4月15日產品目錄發布后至即日的已完成評分的標桿產品的有效性問題,協會即日同時加發一期產品目錄。
4、標桿產品的有效期為一年(評分報告最后一頁的左下方標注了明確的有效期間),是以評分報告發放之日起計,而并非以公開發布產品目錄的時間為準。企業持協會發放的評測結論為符合進入產品目錄要求的、有效期內的評分報告即可參與工程的投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