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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過渡期內,新老項目如何銜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第一,營改增過渡期執行的原則是什么?
原則是:新項目新政策,老項目老政策。新項目按增值稅率處理,老項目繼續按照營業稅處理。
第二,什么叫新項目?什么叫老項目?
新老項目劃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個標準是以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標準的。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未動工,5月1日后才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正式動工的項目,叫做新項目。
●第二個標準是以合同為準。5月1日后簽訂施工合同的項目叫做新項目。
●5月1日前未完工、營改增之后繼續施工的項目,叫做老項目。
●“先上車后買票”的行為,5月1日之前沒有簽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律手續,但已正式動工了,5月1日后補辦手續的工程,還叫做老項目。
第三,必須明白的六種情況:
●5月1日前采購的建筑材料已經用于工程項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5月1日前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未獲得發票,5月1日后才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結算,5月1日后結算并收到工程款,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5月1日前完工而且進行了結算,但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5月1日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后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準。
●5月1日后,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5月1日后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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