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的直接交易方式
廣東省:
主要以年度和月度為周期開展電能量交易(含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適時啟動輔助服務市場化交易。電能量交易主要采用雙邊協商、集中競爭等方式進行,以雙邊自主協商為主、集中競價為輔。
雙邊協商交易(長協)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價,形成雙邊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月度競價)按照考慮安全約束條件的邊際價格統一出清方式成交,按照“月結月清”的偏差結算方式進行結算。競爭交易采取電力大用戶和發電企業雙向報價的形式。電力大用戶申報與現行目錄電價中電量電價的價差,發電企業申報與上網電價的價差。
安徽省:
直接交易按周期分為多年雙邊交易(三年及以上)、年度雙邊和集中交易、月度集中交易等。
多年雙邊交易和年度交易的標的物為全年電量,月度集中交易的標的物為月度電量。
多年雙邊交易的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年用電量須在6億千瓦時及以上;年度雙邊交易的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年用電量在5000萬千瓦時至6億千瓦時之間;50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參與年度集中交易。
月度集中交易主要對年度交易電量進行補充,所有的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均可參與。雙邊交易的價格和電量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并簽訂雙邊交易意向書。
重慶市:
直接交易可采取雙邊協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交易期限內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交易電量、交易價格、分月安排等內容,形成交易意向,經電網企業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納入交易流程。
(二)集中交易指通過市電力交易機構的交易平臺形成交易意向(包括掛牌交易、撮合交易等),經市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納入交易流程。
掛牌交易時,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通過市電力交易機構申報的直接交易電量為掛牌電量,申報的直接交易電價為掛牌電價。市電力交易機構發布掛牌電量、掛牌電價信息。有交易意向的發電企業申報摘牌電量,申報摘牌電量視同認可掛牌電價。若摘牌電量之和大于掛牌電量則按照發電企業各自申報電量比例分攤。
撮合交易時,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分別通過市電力交易機構申報直接交易電量、電價,市電力交易機構根據雙方價差由大到小依次匹配。匹配的購電與售電價差不小于零時,對應雙方電量成交,價差部分由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進行分攤,形成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兩兩匹配的撮合電量、撮合價格。
甘肅省:
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交易,具體可采取自主雙邊協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開展。
自主雙邊協商交易是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直接交易意向,提交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經甘肅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集中交易是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直接交易意向申報,由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按設定計算方法進行出清計算,確定無約束出清結果,經甘肅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
直接交易以合約協商交易為主,由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通過協商的方式形成年度、月度直接交易電量和電價。條件成熟后,開展月度競爭交易,由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通過交易平臺集中競爭的方式形成直接交易電量電價。
貴州省:
交易主要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和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市場主體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交易意向協議,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二)集中競價交易。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集中申報需求和價格,由系統按照申報價格排序原則進行交易匹配,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三)掛牌交易。市場主體按規定將電量和價格等交易信息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對外掛牌,由滿足需求的一方摘牌,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湖南省:
【交易方式】電力中長期交易可以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招標(招標要約)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或輔助服務)及其價格,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條件成熟時,按峰、平、谷段電量(或標準負荷曲線)進行集中競價。
(三)掛牌交易(招標要約)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輔助服務)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或多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按規則初選成交對象,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湖北省:
交易主要采取掛牌交易、年度雙邊交易、集中撮合競價方式進行。
每年的12月在次年度一般電量計劃下達前,省聯合工作小組組織發電企業和用戶集中時間、集中地點首先進行雙邊交易。
雙邊交易未超過年度控制總量的電量,若發電企業、用電企業仍有需求,可實行撮合競價交易。 撮合競價交易實行價格優先的原則,即發電企業以上網電價低者優先,用電企業以終端到戶價高者優先;當價格相同時,再按節能減排優先原則對發、用雙方予以排序交易;依此類推,分批成交。
經雙邊交易和撮合競價交易后,組織方現場發布交易結果并宣布交易結束。未能達成直接交易的用電企業的用電量執行目錄電價;未超出直接交易電量控制總額的發電量納入次年度全省一般電量平衡,執行國家批復的上網電價。
掛牌交易由市場主體按規定將電量和價格等交易信息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對外掛牌,由滿足需求的一方摘牌,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河南省:
采取雙邊協商或集中撮合兩種方式進行直接交易。
雙邊協商交易: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就交易電量、交易價格、交易時段、分月計劃、典型負荷曲線等,形成雙邊交易意向單,在交易申報有效期內提交到交易平臺。交易平臺根據受理的雙邊交易意向單,以及當期交易總電量規模,按提交的先后順序,安全校核后,確認交易。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交易意向單同時提交并超過當期交易總電量規模,按發電企業的環保和節能指標(超低排放機組、上一環保電價考核周期度電環保電價扣款金額、供電標煤耗)順序優先成交。
集中撮合交易: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集中在交易平臺上分別申報交易電量、交易電價、購售電時間段等數據,在滿足安全約束前提下,首先按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成交,當價差相等時按環保和節能指標順序優先成交。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可多次申報,最后一次申報為最終申報。
河北省:
交易方式為年度雙邊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
(一)雙邊交易
由符合交易條件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自主協商確定交易電量、價格,形成交易向后,通過電力交易平臺提交省級交易機構審核,并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二)集中交易
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省級交易機構按照交易規則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后,確定成交結果。
江蘇省:
直接交易可以采取雙邊協商或交易平臺競價兩種模式進行。
雙邊協商模式,由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尋找交易對象,通過自主協商達成交易意向,簽訂交易合同。
交易平臺競價模式,由江蘇能源監管辦和省經信委授權的省電力公司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平臺,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通過信息平臺申報電量和電價,尋找交易對象,達成交易合同。
目前暫定采取雙邊協商的模式,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尋找交易對象,自主協商達成交易意向,簽訂交易合同。
江西省:
直接交易按照雙邊協商為主、集中撮合為輔,年度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輔的原則開展。
電力用戶選擇單個發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電量限于自用,不得轉售或變相轉售;發電企業可與多個電力用戶進行交易,其交易電量規模原則上不低于企業年度發電量的15%,不超過年度發電量的1/3。
遼寧省:
直接交易按交易模式分為雙邊交易、撮合交易和掛牌交易。按交易周期分為年度及以上中長期交易、季度及以下短期交易。中長期交易以雙邊交易為主,短期交易以撮合交易、掛牌交易為主。
雙邊交易模式是指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商一致后向電力交易機構申報交易意向,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約束校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電網企業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的直接交易。鼓勵開展長期雙邊交易并引入交易雙方上下游產品價格聯動機制。
撮合交易模式是指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集中在交易平臺上雙向申報交易電量、交易電價,以撮合方式經安全約束校核后成交的直接交易。
掛牌交易模式是指由電力用戶提出直接交易電量、電價等需求并在交易平臺進行發布,發電企業依據交易需求進行申報,并經安全約束校核后成交的直接交易。
寧夏:
電力中長期交易方式主要為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方式。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雙邊協商交易應當作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鼓勵按峰、平、谷段電量(或按標準負荷曲線)進行集中競價。
(三)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上海:
電力中長期交易可以采取雙邊、集中、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雙邊協商交易應當作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
(三)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四川省:
電力中長期交易可以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條件成熟時,按峰、平、谷段電量(或標準負荷曲線)進行集中競價。
(三)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山東省:
電力直接交易以雙邊協商方式為主、集中競價方式為輔,且不限定年度內集中競價交易頻次,交易頻次隨電力市場的逐漸成熟適當增加。
山西省:
電力中長期交易可以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集中撮合、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雙邊協商交易應當作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交易機構進行市場出清,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鼓勵峰、平、谷段電量(或按標準負荷曲線)進行集中競價。
(三)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山西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陜西省:
直接交易現階段以自主協商為主、集中交易為輔,合同簽訂后,報陜西省發改委和西北能源監管局備案。
(一)自主協商方式: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尋找交易對象,通過協商達成交易意向,經電網安全校核后,簽訂交易合同。
(二)集中交易方式: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同時在交易平臺上雙向申報交易電量、電價,經安全校核后,簽訂交易合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交易方式主要為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雙邊協商交易應當作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
云南省:
電力中長期交易可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昆明電力交易中心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鼓勵按峰、平、谷段電量(或按標準負荷曲線)進行集中競價。
(三)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
浙江省:
交易方式主要為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
(一)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雙邊協商交易應當作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輔助服務)與成交價格等。 來源:森田公司 查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