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稅務小知識(一)
一、稅率的變化
營業稅制下營業稅率3%,增值稅制下一般計稅辦法的稅率為11%,簡易計稅辦法的征收率為3%。營改增后,收入由價內稅形式調整為價外稅形式,營業收入從原來的營業稅收中剔除了應繳納11%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入降低。
二、老項目的界定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一般納稅人的下列項目適用于簡易征收率3%:
1、界定為老項目的項目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
3、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
備注:
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由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清包工:施工費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建筑企業的多個老項目可以部分選擇簡易計稅辦法,部分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提供建筑服務老項目的劃分,如果總包合同屬于老項目,分包合同也應視為老項目。例如:一個項目甲方和乙方簽訂了合同,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乙方又與丙方簽訂了分包合同,丙方按照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三、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分包商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交稅款后,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分包商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稅款,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自2016年5月1日起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來源:森田公司 查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