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稅務小知識(二)
一、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二、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a、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交際應酬消費)的;
b、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c、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
d、購進小轎車等繳納消費稅的固定資產、房屋;
e、因退貨或折讓收回的進項稅額,應從發生退貨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f、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營改增過渡期間,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材料在營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且營改增后才付款給供應商,且收到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于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項目,營改增后才支付貨款,且才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營改增前采購的設備、材料、辦公用品且已支付貨款,但營改增后才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 來源:森田公司 查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