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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近日正式出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兩辦法一意見”)。“兩辦法一意見”對輸配電體系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區域電網輸電價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以及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制定及監督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2015年3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標志著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意見中要求對輸配電價進行單獨核定。此次 “兩辦法一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已經建立起了覆蓋輸配電全環節的價格監管制度框架。
“兩辦法一意見”中提到,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在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核準準許收入后,按兩部制電價形式確定;專項輸電工程初始輸電價格根據經營期電價法核定,并根據成本監審情況,定期評估調整;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可以選擇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等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方法確定。輸配電作為電力傳輸中的關鍵環節,多年來其價格一直包含在政府核定的銷售電價中,難以及時反映市場供需關系等變化。隨著輸配電價格的明晰,電價形成機制有望進一步理順,上游價格將更靈敏地傳導至下游,電力的商品屬性有望繼續得到還原。
據資料顯示,全國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量從2014年的3000億千瓦時提高到2017年約1.6萬億千瓦時,市場化的電量比重從7%提高到25%。隨著輸配電價的進一步明晰,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預期將繼續擴大,預計2020年市場化交易電量將達到5.5萬億千瓦時。